关于重申考试相关工作规定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1-06-30浏览次数:616

为了使我校考试工作更为规范,根据教学评估中心《考试试卷及成绩评定工作的评估意见》,特将陕商院教字【2009102号文件、陕商院【201031号文件及教函【200970号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:

一、命题及制卷

1.命题及制卷按陕商院【201031号文件《考试工作规范》相关要求执行。

2.试卷模板见附件(若二级学院不清楚,请再到教务科重新拷贝)。要求命题教师仅在该模板内命题。

3.每门课程命A、B两套试题,并提供详细的评分标准,对名词解释、简答、论述等题目,要明确每个答题要点的分值;对计算、设计等类题目,要明确每个步骤的分值。

4.试题难度要适中,答题时间以中等学生答题时间不低于50分钟的标准出题;

5.试卷要覆盖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内容;

6.要严格计算每小题分数的总和为100分;请各二级学院对各任课教师的试卷电子版认真检查,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派专人进行重新排版;最后由命题人、系主任、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及教务处审批签字后送印。

7. 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、《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》、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》、《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》、《高等数学》、《大学语文》、《大学英语》、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等公共课的制卷由教务处协助命题单位进行。

8.试卷印制完好后,各二级学院应指派专人(3名以上教工)接卷,并存入加锁的文件柜中。开考前,一律禁止学生接触试卷,以防泄密。

二、试卷批阅要求

1.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、《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》、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》、《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》、《高等数学》试卷由思政教研部和公共课部高等数学教研室组织批阅;《大学语文》试卷由文化传媒学院大学语文教研室组织批阅;《大学英语》试卷由国际学院英语1系和英语2系组织批阅;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试卷由工学院计算机信息与工程系组织批阅,其余试卷均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批阅。

2.试卷批阅应采用流水线作业。

3.教师在批阅试卷时,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,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,客观、公正地评判每道试题,不得出现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的情况。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。

4.批阅试卷一律使用红色笔,记分字迹必须工整、清晰、规范。

5.试卷批阅标记的具体要求如下:

(1)每道小题的批改:答案完全正确者在答案末尾处打“√”,并根据评分标准在题号前打正分;答案完全错误或答案处空白者不标记也不打分;答案有部分错误者在错误内容处用下划线标出,并根据评分标准在题号前打正分;答案不完整者在答案内容处用省略号标出,并根据评分标准在题号前打正分。

(2)所有大题均在题干左侧标出正分,并加以圆圈,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,以便与小题分值相区别。

(3)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(包括分数改动),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,并在其下方签署改判教师全名。

6.阅卷及统分教师要在每份试卷统分栏分数的下方签名, 为减轻阅卷教师的工作量,可在每门课的第一份试卷中签全名,其余试卷中仅签姓氏。

7. 保持试卷的整洁,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。

8. 批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。对成绩不及格的试卷,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,严防误判和漏判。

9.评卷工作结束后,评卷小组负责将试卷分班级按学号顺序从小到大进行整理。

10.统分人员要确保总分值等于各小题得分之和。

三、成绩登记要求

1.《学生成绩表》分随试卷装订的成绩表和《学生成绩册》中的《学生成绩表》两种格式,随试卷装订的《学生成绩表》中仅填写序号、姓名和按百分制统计的卷面成绩,由统分教师在阅卷结束时填写。

2.《学生成绩册》中的《学生成绩表》内的平时成绩一栏按《学生成绩册填写说明》的要求填写;

3.《学生成绩册》中的《学生成绩表》内的平时成绩中有缺课、迟到、早退、扰课、作业、提问、测验和笔记8个分项,任课教师可根据各课程的不同特点选择若干分项进行登记,但必须选择缺课和作业两栏;

4.《学生成绩册》中的《学生成绩表》内的平时成绩每栏中一律以“正”字笔画数表示缺课的次数或未交作业的次数;

5.《学生成绩册》中的《学生成绩表》内的平时成绩、实验成绩、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均按百分制填写;

5.《学生成绩册》中的《学生成绩表》内的实验成绩、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若低于60分的必须用红色笔登录成绩。

6.阅卷工作结束后,由任课教师填写《学生成绩册》并签名后交二级学院,并在每学期放假前将各项成绩登录至教学信息管理系统。二级学院完成《学生成绩册》中各项审核并签名后存档。

四、试卷装订及保存

1.试卷一律以自然班为单位装订;

2.试卷装订顺序为:封面→考场情况记录单→学生成绩册→试卷分析表→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→空白试卷→按学号顺序整理的试卷。

3.试卷分析表上必须有改卷人和复核人的签名。

4.试卷由阅卷部门集中保存。本科生试卷保存至毕业后3年,专科生试卷保存至毕业后2年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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